原标题:着火殃及邻居,因为赔偿款没谈妥矛盾升级
(相关资料图)
平息邻里“怒火”
核心提示:邻居家院突然发生火灾,因家中无人未及时发现,导致大火蔓延后殃及邻居,烧坏了邻居家的羊舍和部分农具,本是相处融洽的邻里最终在赔偿方面发生了纠纷,在屡次争吵无果后双方求助当地调解部门帮忙。
5月5日,记者针对此事进行了采访。
发生火灾
林甸县宏伟乡的李大明(化名)和王新力(化名)是多年的邻居,4月中旬的一天,正在外面干活的李大明突然接到村民打来的电话,说他家里着火了,让他回家看看。
放下手中的活,李大明赶紧往家赶,到家后看到眼前的场景,他的脑袋嗡嗡响,家中羊舍被烧毁,部分农具残破不堪,现场一片狼藉。
原来,邻居王新力家院着了火,而着火时王新力不在家,当村民发现时火势已经控制不住了,由于王新力家院前放了几个草垛,大火将草垛烧着后顺着风势烧到了李大明家的羊舍,院里农具和杂物也被烧毁。
事情发生后,王新力没有推卸责任,表示烧啥他都赔。
“我家烧得太惨了,你咋也得赔我一万元钱吧?”李大明说。
“一万元钱?你要得也太多了!”王新力说。
就这样,在接下来的几天里,因为赔偿问题两人从最初的意见不统一,到最后发生争执。
“既然你不同意赔偿这些钱,那我去找调委会说理去。”李大明说。
“咱们一起去,让他们评评理。”王新力说。
寻求帮助
4月28日,李大明、王新力二人来到林甸县司法局宏伟司法所寻求帮助,所长张成岩看到双方情绪比较激动,便先安抚双方当事人:“事情已经发生了,总是要解决的,你们找到司法所,就是相信我们,我们一定会尽全力帮助你们。”
听了张成岩的话,两人坐了下来。
“赔偿数额需要从受损情况分析,你不能少出,他也不能多要。”张成岩对王新力说。
转过身,张成岩又对李大明说:“你家确实损失不小,但在没有估算损失前想要一万元钱,确实让人不能理解,这件事需要好好商量,针对具体受损物件一一评估。”
在接下来的调解中,两人仍然因赔偿数额不一致使调解工作几次中断。
介入调解
4月30日,张成岩再次将双方约到了调解会。见他们心中积怨仍然很深,张成岩决定采取“背对背”的调解方式。
首先,她给王新力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,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,侵害他人财产的,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。
听了张成岩的话,王新力说:“我愿意赔偿李大明,虽然不知道火是怎么着的,但是确实是从我家院子着起来的,可他张口就要一万元我也拿不出啊,实在不行,就让他到法院起诉吧。”
掌握了王新力的意见,张成岩找到李大明,向他传达了王新力愿意赔偿的意愿,谈到赔偿金时李大明认为自家损失一万元左右,并表示因为这事好多天没干活了,误工费他并没有算在内,已经是让步了。
调解成功
调解员对李大明说:“如果王新力不同意赔偿一万元,你到法院起诉不仅费时,成功率也无法估计,咱得根据具体损失要钱啊,你好好想想,一万元是不是有点多?”
听了张成岩的一番话,李大明接受了张成岩的意见,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的赔偿意见:王新力赔偿李大明5000元;今后,李大明不得以火灾事项再向王新力提及补偿问题,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事项。
经过3天的调解,一起因着火而引发的纠纷赔偿案,得到了圆满解决。
调解员点评:说和要一碗水端平
张成岩
这是一起因邻居着火殃及邻里而引发的赔偿纠纷,因一方要求赔偿数额过高,导致双方意见不统一,最后闹到了调委会。
调解员本着维护邻里关系、将矛盾化小、将赔偿调解至双方都满意的出发点,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,通过“背对背”的方式让双方的矛盾得以缓和。
调解过程中,调解员遵循尊重双方意愿又不违背法律的原则,最终化解了两位邻居的矛盾。
公平公正,依法据理,一碗水端平了才能达到说和的目的。
大庆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琳 图片由受访单位提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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