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1、有关说明:1.学生县内转学:转学证明应先由转出学校开出,经接收学校同意并盖章,到县教育局初教科审核盖章备案后,转学方可生效。
2、此证明一式三份,转出学校、接收学校和教育局初教科各执一份。
3、2.学生跨县转学:监护人应先到转入学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同意接收证明,再向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,同时需附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。
4、转出学校审核后出具转学证明,经教育局初教科审核盖章后,转出学校将学生档案资料交监护人。
5、监护人持学生档案资料及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。
6、此证明一式四份,转出学校、接收学校和教育局初教科各执一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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